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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按各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人数(不含2021级专升本学生和2023级新生),结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配指标,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人数,结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配指标,资助金额为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2200元,分10个月发放。

各学院具体指标见附件1:指标分配一览表2023。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在2022-2023学年以来,未受到校级及以上违纪处分(含未解除);在2023-2024学年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贫困生;经综合测评荣获2023-2024学年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各学院应当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公开,在制定细则中应当统一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具体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调整入库的学生请先按照困难生认定程序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hbnu.edu.cn)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并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入库。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关注前期未入库的特殊类型学生,详细名单见附件9:12类学生中未入库学生名单,名单中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全部增补入库并获得助学金。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1至12类学生,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资助中心审核后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要求上传原因。

三、评选原则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以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制度;要召开班主任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各学院、班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评审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从严查处,“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问谁责”。

(二)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学院组织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请在本通知下达两日内,将多余指标返还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

(三)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按下列原则确定当选名单:

1.按“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原则确定受助等级,在各级助学金指标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酌情提高贫困生受助等级;

2.学院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遵循精准助困原则,因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不符合受助条件的,请在本通知下达两日内,将多余指标返还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不能为了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省资助中心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即使经评选进入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视为主动放弃);(11月1日-11月7日,11月7日以后系统关闭)

(二)各班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班主任在系统审核通过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填写公示意见书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审议通过后分别由分管资助工作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审核通过,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三天;(11月9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及公示)

(三)学工处审核后将入围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交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学院、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今年评审完成后,省资助中心将电话抽查受助学生,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约谈学校领导。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工作,并保留所有痕迹材料。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不得随意增减;也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进入信息库的学生有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必须取消受助资格。在进行公示时,要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714-6570179,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二)本次评选任务重,时间紧,省资助中心要求在11月中下旬将资金下发到学生银行卡。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全校工作进展,进而影响上级部门对我校相关指标的分配额度。

(三)学院未按规范程序评选,出现学生有效投诉,或者因材料提交不规范导致复评未通过,学校将按照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如出现擅自决定某人当选、平分奖助资金、要求毕业班学生拿出部分奖助资金作为班费、将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之外或者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之外等违规违纪情况,将上报纪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材料提交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今年申请表不采用系统打印的方式,由学生直接填写电子表格,贴电子照片,除签名、日期和助学金等级外全部填电子的,表格为一页不得变为两页,填好后打印出来签字盖章。请各学院在11月9日前组织学生填写、学院盖章,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返回学院存档(请分别标明份数)。

(二)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学院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电子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三)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附件8: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电子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四)其他只需提交电子档的材料,请于11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izhu_xgc@hbnu.edu.cn,请勿QQ在线发送:

1.新增补入库学生:学院公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新增)。

2.班级公示意见书扫描件;学院公示照片或截图(展板、网站);主题班会照片,学院专题会议照片;

3.1-12类学生未获得助学金的:学院提交附件6:1-12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学生放弃入库放弃申请助学金说明的扫描件、被学院取消资格的需学院出具说明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4.附件5: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附件8: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本人生活照1张及个人简介(姓名、性别、系别、专业、班级、学号、政治面貌、历年所获奖学金及其它获奖情况、社会职务等);

6.各学院择优(事迹突出、文字优美感人)上报2-3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个人事迹材料(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品学状况,1500字左右,A4纸幅WORD格式)。

附件:

附件1:指标分配一览表2023.xls

附件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1-12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xls

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xls

附件8: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xls

附件9:学生资助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意见书.docx

附件10: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xlsx

附件12:相关参考文件.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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